根据《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发票、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车内音视频动态监控装置的原始证明材料。
社会热点2023-02-09 09:35:13佚名
根据《赣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发票、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车内音视频动态监控装置的原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