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已与大连市物价部门和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在油价到达8元时,及时下发通知,启动燃油附加费征收。
根据《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交通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文件规定:
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以92号汽油零售价8.00元/升为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即在燃油附加费每次征收、或取消的一个观察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说得再具体一点↓↓↓
当92号汽油零售价高于8.00元/升(含8.00元/升),每车次征收燃油附加费1.00元/次。
在观察周期结束次日,当92号汽油零售价低于8.00元/升,则取消燃油附加费;
92号汽油零售价在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基础上涨幅度低于0.50元/升(即92号汽油零售价位于8.00元/升至8.50元/升之间),已征收的1.00元/次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92号汽油零售价在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基础上涨幅度高于0.50元/升(即92号汽油零售价位于8.51元/升至9.00元/升之间),征收燃油附加费2.00元/次,依此类推。
提醒
即便油价达到8元,驾驶员也需等交通运输局和物价部门下发联合通知,并将印刷的告知书张贴在车内,同时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始收取燃油附加费。
多知道点儿
近期油价上涨,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关注“今年是否发放油价补贴”的问题。
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大连市交通运输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了解油补发放政策情况,待相关工作明确后,加快推进油补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