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56-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