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21年12月4日起,每日8:00至20:00 (含公休日)实施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 G342以北、孟德大道以南、叠翠路一开州北路以东、G106以西的城市道路(包含叠翠路,不包含以上其它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喷涂明显标志且在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市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市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六、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单双号限行期间,停止施行202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清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