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全区困难群众的温暖关怀,区委、区政府决定为全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爱心消费券”。
一、发放目的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民政部门提供的2022年12月底全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本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给所在供养机构或托养机构。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每人发放300元“爱心消费券”。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统一组织发放实施。
四、使用方式
“爱心消费券”以纸质消费券形式发放,全区统一印制,单张300元,不找零、不兑现。各镇政府、街道办确定1—2家“爱心消费券”合作商超、便利店或粮油店,负责将“爱心消费券”发放到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手中,困难群体可凭消费券在各镇、街道合作商超、便利店或粮油店购置所需物品,确保“爱心消费券”能发出、能核销。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集中供养机构管理人员参照以上方式统一领取,并做好物资采购工作,所购物品统筹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五、时间安排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迅速启动发放工作,确保春节前发放完毕。“爱心消费券”原则上要于2月底前使用核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