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经过充分技术准备和协调对接,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10月20日起,启动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进一步方便跨省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居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人须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须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父母子女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以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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