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规定: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西安个税办理年度汇算人群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