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法院支持这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
彩礼,对一些地区的人来说,是结婚过程中不小的一笔开支,这笔钱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父母帮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父母帮忙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延续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