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关于调整风险等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规定和优化措施要求,经综合研判,自2022年12月6日起,将风险区划设调整如下。
一、以下区域划为高风险区
颜店镇袁二村中心街十字路口东第一胡同南侧、中心街十字路口西第三胡同北侧、中心街十字路口西第六胡同南侧,龙桥街道薛庙社区7号楼3单元、飞龙街晶冠玻璃厂宿舍5号楼3单元,鼓楼街道利民小区6号楼2单元。
二、以下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鼓楼街道兴隆北区卫所街8-11(平房)、外贸宿舍1号楼1单元、奎星苑小区C区9号楼1单元、长安小区11号楼2单元、永丰新区2号楼1单元,龙桥街道金渝巷火锅(紫金城店),颜店镇颜店村北东西中心街东二胡同。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保障措施,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遵守防疫规定,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防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兖州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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