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7号通告
11月29日0时至24时,南通新增确诊病例1例(如皋市),在闭环管理中发现;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4例(如东县2例,如皋市4例,苏锡通1例,崇川区1例,通州湾1例,海门区5例),其中7例在隔离点发现,1例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4例在闭环管理中发现,2例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确诊病例1:杨某,系外来通人员,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
11月28日 G15高速如皋服务区西区
无症状感染者1:张某,住海门区财富广场3号楼,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3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7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沈某,住如皋市城北街道华辉丽景园108幢,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6张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5日 如皋汽车站、如皋火车站、如皋火车南站出租车载客点、鹿门小区6幢、如皋汽车站核酸采样点、工发大厦附近停车场。
无症状感染者3:张某,住海门区张南村32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2施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4:杨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吴某的密切接触者(同车厢),抵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5:唐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吴某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6:朱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3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7:周某,无症状感染者9:范某,无症状感染者11:刘某,无症状感染者13:缪某,无症状感染者14:谢某,均系外省来(返)通人员,来(返)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8:黄某,住崇川区香溢紫郡5幢,系外市返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7日 如皋御研堂(如皋市健康路8-29号)、潮正和牛肉火锅(健康路店)
11月28日 崇川区远创樾府南门核酸采样点、市二院对外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0:孙某,住如皋市城北街道鹿门小区11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6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8张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6日 南通荣威娱乐用品有限公司(如皋经济开发区惠民西路8号)
11月27日 如皋市益寿北路菜鸟驿站(亿丰店)、天平线超市(起凤西路)及超市斜对面馒头店。
无症状感染者12:吴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7日 如东县马塘收费站核酸采样点;
11月28日 如东县岔河镇中心卫生院核酸采样点、丁堰收费站北侧核酸采样点、如皋英田集团(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西路98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
1、出行要谨慎。非必要不去风险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2、来(返)通人员要报备。有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或通过“好通码”小程序“入通登记”模块进行网上报备。异地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3天3检”,做好健康监测;在完成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前,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进入公共场所要查验。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