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通报郴州永兴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社会热点2022-11-29 18:43:03未知

11月28日通报郴州永兴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李某,男,21岁。11月24日晚从郑州航空港站乘坐转运专列,当晚抵达长沙,后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27日核酸检测初检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经流调,感染者李某的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4日

  19:16 从郑州航空港站乘坐转运专列返回长沙。

  23:30 抵达长沙南站,等待闭环转运。

  11月25日

  04:30 乘坐转运大巴前往郴州。

  09:00 抵达郴州后,在车上等待其他县市区人员分流转运完毕前往永兴。

  13:07 闭环转运抵达永兴县隔离场所,核酸检测阴性。

  11月26日

  全天在隔离场所,核酸检测阴性。

  11月27日

  16:50 核酸检测初检阳性,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永兴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52217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26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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