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州内发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文山抗疫”微信小程序填写入马报备表,同时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入马通道卡点现场报备,为避免耽误行程,请提前报备。
二、严格核酸检测。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州内发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入马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马时进行一次“落地检”,入马后须4天4检(每次间隔24小时以上)。
三、落实健康管理。近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州内发生疫情县市旅居史人员,抵马后不满5天或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的,不得参加聚餐、红白事等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店、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和学校等重点机构。
四、严格遵守集中隔离规定。根据规定需进行集中隔离的,须单人单间,禁止私自离开本人房间,严禁串门、交换物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行程记录、核酸采样及健康监测,不得隐瞒行程及症状;保持隔离房间整洁,不得破坏房间设施;做好个人防护,打开房门时(如取餐、丢垃圾、健康监测、核酸采样等)应佩戴防护口罩;每日按要求对隔离房间内及便池进行消毒;解除集中隔离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场所前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报备,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行或专车闭环接送。
五、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根据规定需进行居家隔离的,须单人单间,有共同生活人员的须严格落实“一人居家,全家居家”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均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接送。若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虽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但不愿意影响共同居住人员正常生产生活的,可自愿申请集中隔离。
六、严格遵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根据规定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村(社区)批准后,全程规范佩戴N95或K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规范社会活动。县内所有人员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八、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及管控。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经流行病学调查属于涉疫的,应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流调电话或防疫短信不会涉及银行账户、密码及验证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谨防被骗。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文山抗疫” 二维码
2. 县乡村(社区)联系方式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