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丛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25日零时起,
将丛台区兼庄乡东辛庄村、
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1号楼1单元、
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1号楼4单元、
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1号楼5单元、
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2号楼1单元、
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开发2号楼3单元、
丛台区和平街道人民路15号院城建2号楼1单元
调整为高风险区;
将丛台区丛东街道光明大街321号河北工大医学家属楼(1栋)、
丛台区兼庄乡南程庄园小区18号楼(1单元)、
丛台区兼庄乡南程庄园小区19号楼(1单元)、
丛台区兼庄乡南程庄园小区22号楼(1单元)、
丛台区兼庄乡南程庄园小区23号楼(1单元)
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防范措施。
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5日零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温馨提示:请大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不扎堆、多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