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
感染者1:谭某某,男,19岁。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5日22:09 从郑州乘K1347次列车(06车厢64座)返回郴州,期间于5车、6车往返上厕所3次,并且在6车至9车厢之间有走动(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6日13:30 抵达郴州火车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15:00 乘坐闭环转运专车返回桂阳县定点隔离酒店。
11月27日00:50 经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09:30 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刘某某,男,57岁。经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4日23:00 从广州市海珠区和11月25日阳性感染者曹某娟、11月26日阳性感染者曹某兵一起乘坐出租车到番禺区,自驾私家车经106国道转107国道返郴(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5日11:17 在107国道与郴资桂大道交汇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停车(自述未下车)。11:45 联系桂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驾车回桂阳县定点隔离酒店(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11月27日14:15 经桂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20:50 经郴州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