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遏制传播风险,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分析研判,对城中区风险区进行如下调整和划定,现通告如下:
自11月28日9时起,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南山路46号院5、6、7单元,熙龙湾小区18号楼3至26层,南川东路29号龙华苑小区14号楼1单元,南川东路29号龙华苑小区7号楼2单元,南川西路海山中心广场6号楼1单元,南川西路76号万通安置小区4号楼3、4、5单元,南川西路香格里拉4期4号楼2单元,七一路石油小区4号楼,总寨镇清华颐苑小区4号楼1单元,总寨丰泽园22号楼,前营街8号1单元,北大街2号青棉小区1号楼,斜石巷10号,解放路12号天桥相府3号楼2单元。
调整后,城中区将继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省、市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城中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