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流保通畅及防疫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确保物流通畅,要求进入于都境内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实行疫情防控工作闭环管理,执行以下通行防控措施:
一、来于车辆及司乘人员
1、物资所需主体向物资所涉主管部门报备。
2、司乘人员持连续三天的核酸阴性证明,抵于后进行落地检,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
3、抵于并落地检后,由卡口工作人员对驾驶室贴封条,物资所需主体单位点对点对接直达卸货地或在卡口处接驳;途中司乘人员不得下车走动,在卸货地只能在指定空间活动,不与其他人员接触。
4、落实卸货地车、货全面消杀。
二、离于车辆及司乘人员
1、车辆、场所消杀;
2、司乘人员签订落实防控措施承诺书;
3、向返程目的地报备;
4、企业(个体户)按属地(属事)管理的原则由监管部门持通行证点对点送至离于出口。
三、涉及县内运输必要生活、防疫物资的车辆按照谁运输谁申请的原则,向主管物资部门或保障牵头组申请,采用一车一报的方式报县疫情指挥部运输保障组各案后,相关运输从业人员凭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卡口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