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有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入(返)邵人员健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邵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主动报备,也可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全市各交通站场、公路健康服务点对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邵人员落实“五查一服务”,即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测体温及落地检服务,对未提前报备的,必须在入(返)邵第一健康服务点进行现场报备。
二、实时弹窗提醒。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邵人员抵邵不满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将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显示弹窗提醒。
三、完成核酸检测。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邵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邵,并实施5天健康监测。抵邵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取消弹窗提醒。
四、做好健康管理。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入(返)邵人员抵邵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其他确需外出的,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五、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单位、经营主体等应严格按规定落实入口扫码查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检测、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设施环境通风消毒等。未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餐饮、客运、会务、销售、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单位,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原文链接>>>邵阳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返)邵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