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严防疫情风险传播的紧急通告
广大居民:
近期,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我省及周边地区多地出现散发病例,为进一步防范疫情风险,切实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跨区流动。请广大居民非必要不离区、非必要不返区,非必要不接触外来潜在风险人员,确需接触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风险。已出行在外的,要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沿途加强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二、来区返区主动报备。请确需来(返)区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任何从区外入区人员提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违反防疫管控法规政策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上不组织、不召开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等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控制人数,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
四、做好个人防护。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每轮次核酸检测,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规范佩戴口罩、尽早接种疫苗、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时向社区(村)、单位和属地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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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