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内蒙古公布密切接触者

社会热点2022-11-16 17:14:01未知

呼和浩特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 内蒙古公布密切接触者

  “二十条优化措施”对判定密切接触者的原则没有调整。目前,呼和浩特流调人员的工作依据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第九版中明确以下判定原则:

  同居住生活人员;

  直接照顾者或提供诊疗、护理服务者;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在同一空间内实施可能会产生气溶胶诊疗活动的医护人员;

  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班组、宿舍、教室等同一场所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密闭或通风不良环境下共用卫生间、共乘电梯、共餐(同桌/邻桌/频繁经过)、共同娱乐以及提供餐饮和娱乐服务的人员;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人员,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

  暴露于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密切接触者判定时,优先判定和管理与病例接触频繁、持续时间长等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对于较为复杂的病例活动场所(如餐厅、娱乐场所、超市等密闭空间场所),需结合场所监控录像、消费记录、场所类型、环境状况、通风情况、个人防护情况等综合研判,基于研判结果,可适度扩大密切接触者判定范围。另外,“二十条优化措施”明确,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感染者,可以降低为低风险区。

本文标签: 的人  病例  场所  近距离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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