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补充社区工作力量,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哈尔滨市实际,现面向退役军人招录1000名社区工作者,面向社区公益岗位招录1000名社区工作者。
一、聘用
录取人员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各社区工作。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街道(乡镇)办理报到及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试用资格。
试用期满后,由用人街道(乡镇)出具是否留用的意见后,各区、县(市)统一组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规〔2020〕22号)规定,享受社区普通岗位(社区干事)薪酬体系(岗位薪酬由基础报酬和岗位报酬组成。
基础报酬:9区3500元/月,9县(市)3000元/月;
岗位报酬:200元/月)和其他保险待遇(“五险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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