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进入供暖期。群众冷暖无小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开通“冬季供暖问题线索征集”,您身边如存在室内温度不达标、法定供暖日后供暖工程未收尾、跑冒滴漏等问题可以向我们积极反映,也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在供暖中节能好、服务优的做法和经验,让黑龙江的冬季更“暖”。
1、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26日-2023年4月20日
2、征集意见入口:手机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即可进入
3、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退还热费总额=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日标准热费=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当在1个月之内向用户退还热费。
非居民用户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