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嘉兴房地产交易政策新调整一览
2022年8月2日,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了《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房地产项目品质管控、加强对外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已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上市交易或公证转让,其他按原政策执行。本《实施意见》发布后,我市房地产交易政策调整如下:
1.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上市交易或公证转让。
2.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按原交易政策执行。
3.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按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