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关于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的公告
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条件。为全面加强我县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经研究决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联合对城区内违法违规停车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停车是指公众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停车场、商场、广场和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等允许车辆停通行的区域停放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
二、城区主要街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设有停车许可的场所,按照指定方向整齐停放,不得超出、跨越泊位,不得逆向停放,不得占用人行横道、盲道及在没有划设停车位的地方停放。临时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对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通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将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拖移。
三、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等非机动车应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更不得占用盲道、绿地、快车道消防通道。对于违法停放车辆,由县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车主自行及时纠正,对于拒不听从管理的将处以罚款或拖移车辆。
四、对于长期占用城市公共地域和小区居住公共地域停放,已报废或接近报废的“僵尸车”(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将尽可能联系车主,责令其自行处理。对于规定期限内无人领或逾期不处理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拖移处理。
五、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行车道、人行道及沿街路面的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采取批评教育、处罚、拖移等惩戒措施严加管理。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联合小区物业进一步做好各社区小区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在小区内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引导广大业主不得在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将按照市民需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相关规范,在城区相关路段和区域的行车道、人行道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识,供市民停放。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明交通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停文明车,让我们的家园更规范、更有序,让我们的生活更和谐、更美好!
宁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宁阳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
2022 年 0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