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6月7日16时更新)
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二、对
5月4日(含)以来有上海市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静安区、松江区、黄浦区、徐汇区、虹口区和宝山区;
5月11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
5月18日(含)以来有辽宁省丹东市;
5月24日(含)以来有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
5月26日(含)以来有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
5月27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昌平区回龙观街道;
5月30日(含)以来有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5月31日(含)以来有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南坪镇
有以上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
对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市来鄂返鄂人员,实施“3天集中隔离+7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0天。
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
对我省划定管控区域以外的北京市来鄂返鄂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纳入7天社区健康监测。
三、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