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蔺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采取双采双检。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返)蔺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采取双采双检。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来(返)蔺人员(不含直辖市)。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来(返)蔺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在来(返)蔺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