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稳定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社会热点2022-10-22 14:10:14佚名

泰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稳定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稳定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泰山区各企业和居民: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局势,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保运转、渡难关、稳发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就业服务的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0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530191)

  02保障复产企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和城乡生产生活的国计民生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多渠道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责任科室:职业介绍科,联系电话8332380)

  03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530191)

  0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当地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帐资金安排。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地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以上两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科室:就业指导科,联系电话8227042)

  05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联系电话8337607;就业指导科,联系电话8227042)

  06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150日内。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自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530191)

  07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举办“战疫情、保复工”泰山区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开展线上招聘,为企业和求职者在疫情中送去“就业春风”。各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可搜索“泰山人社”、“泰山集结号”等微信公众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招聘网、泰安招聘网等网络平台查询招聘信息。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责任科室:职业介绍科,联系电话8332380)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1日

  来源:泰山人社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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