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用于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集成电路卡。目前我市共发行工行社保卡、农行社保卡、建行社保卡、中行社保卡、邮储社保卡5种社保卡。社保卡由芯片账户和磁条账户组成。芯片账户存储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磁条账户是银行管理的普通银行账户,两个账户都不收取年费。芯片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启用,用来存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磁条账户须由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任意银行网点启用后,才能正常使用磁条卡的各项银行功能。
2、领到社保卡后,原来的医保卡能继续使用吗?
答:各县市区老卡全部停用,市直对于已经发放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将划入社保卡社保账户,原市直蓝色工行医保卡不再划入资金,但仍可继续使用,直到余额用完后银行将自动注销该账户。同时也可在社保大厅一楼工行网点将原医保卡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社保卡芯片账户。对于未发放新社保卡的,原医保卡继续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也继续划入原医保卡,直至新社保卡制作完成。
3、社保卡可在哪些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答:社保卡可在经市医保部门批准的全市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的社保卡窗口进行医疗消费、余额查询、密码修改等社保卡相关业务。
4、社保卡如何查询卡内余额及消费明细?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1)可在任意一家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的社保卡窗口查询社保卡余额;
(2)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3)可通过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ta.lss.gov.cn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4)可在社保服务大厅设立的社保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5)可在社保服务大厅的社保卡服务窗口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服务窗口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6)可在银行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余额或消费明细的查询;
5、为什么有个别城镇职工没有领到社保卡?尚未领到社保卡如何就医?
答: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已审核且有符合规定的电子照片的,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卡的制作。单位制卡3人以上,由参保单位在社保卡窗口统一领取后发放给参保职工,3人以下由社保卡窗口电话通知本人领卡。未制作社保卡原因有(1)信息不完整;(2)信息不准确;(3)缺少电子版照片;(4)采集的信息与原来本人在银行留存的信息不符,银行无法开户。未发放原因:(1)单位领卡后未及时发放给个人;(2)个人联系方式进行了变更,无法通知到本人。
如果参保人员在未领到社保卡时需要就医,可持身份证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及慢性病门诊相关手续。
6、为什么社保卡制卡周期比较长?
答:(1)信息不符合制卡条件无法及时制卡,主要是未进行信息采集审核或者没有电子照片或者采集的信息与原来本人在银行留存的信息不符、或者是在省持卡库中有其他地市的制卡信息等原因。
(2)通过反馈的情况来看,通常是因为单位领卡后未及时将卡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3)社保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银行的复合卡,为保证社保卡应用的安全,社保卡的制作从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经过银行开户、制卡商生产、银行写磁、人社系统加密、银行加密等等诸多环节,这期间每个环节都有数据或卡片的运输及交接过程,要求非常严格,导致了制卡周期相对较长。
(4)个别办理补换卡的参保人员,未在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相应的银行账号挂失、个人数据更新、银行账号注销等业务,造成银行开户不成功,也导致制卡周期的延长。
7、如何保障社保卡及个人信息安全?
答:近一段时期,外地发生了一些针对社保卡的诈骗行为,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加强防范意识。参保人员只有在主动拨打12333或银行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时,工作人员会核对本人的个人资料等相关信息,但也不会向参保人员索要密码。参保人员不要向其他电话号码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信息,至于两个账户的密码,更是不要向其他任何人透露,以免上当受骗。
8、领到新社保卡后怎样启用芯片账户和磁条账户?
答:芯片账户即社保账户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单位或个人领卡的同时统一激活启用,无须个人去银行办理开通。
磁条账户即银行账户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的银行网点启用。
磁条账户尚未启用,不影响持卡人就医、购药、查询参保信息等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使用。
9、社保卡有几个密码?领到新社保卡后,账户密码怎么修改?忘记密码怎么办?
答:社保卡的芯片账户和磁条账户有各自独立的账户密码。
芯片账户密码为6位,新版32K社保卡为隐形磁条,芯片账户初始密码为“123456”,16K社保卡为显性磁条,初始密码为“1234”,已经启用社保卡芯片账户的持卡人,可到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定点医院、门诊、药店的读卡设备上更改为6位新密码,更改后需要牢记密码,使用过程中如密码输错次数超过3次,账户将被自动锁死不能继续使用,需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
磁条账户为正常银行账户,密码为6位,在办理账户启用时自行设置一个6位数密码,持卡人可在任一银行网点或通过自助金融设备对已设定的磁条账户密码进行更改,更改后需要牢记密码,如密码输错次数超过3次将不能继续使用,需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10、社保卡账户可在哪些地方使用?
答:社保卡芯片账户可在市内任意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门诊、定点药店进行医疗消费或修改芯片账户密码,各定点单位不得拒绝使用。社保卡磁条账户可作为普通银行账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11、社保卡丢失后如何补办?
答: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的网点、12333电话服务热线、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社会保险网上查询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正式挂失后,重新启动制卡程序。
12、社保卡金融功能已被激活并存有足够额度现金能实现自动划拨吗吗?。
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已经有社保卡的,并且已经激活银行账户的,同时开通银行代扣功能的,可以通过金融账户自动划拨应缴纳的居民保险费用,不需要再到社区缴费,每一年的划拨时间不固定,具体划拨时间请咨询属地医保管理部门。
13、社保卡能异地使用吗?
答:我市发行的社保卡有两个账户,一个是芯片账户一个是磁条账户,社保卡芯片账户用来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不能异地使用。磁条账户属于银行金融账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14、刑法对社会保障卡做了哪些违法处罚规定?
答: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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