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大桥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48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贵和名邸以南,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新城街道大桥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交通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设施用地建设。该项目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20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度井楼村、巧山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47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凤山大街东,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新城街道办事处井楼村、巧山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该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度阎家小庄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46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吉山大街东、龙山中路东延(规划)以南,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新城街道办事处阎家小庄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储备用地建设。该项目为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度孙家小庄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45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肥桃路南,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新城街道办事处孙家小庄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建设。该项目为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度孙家小庄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45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肥桃路南,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新城街道办事处孙家小庄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建设。该项目为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度石东村、石西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43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肥桃路北、潮汶路西,拟征地土地权属为仪阳街道办事处石东村、石西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建设。该项目为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度东下庄村、石北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42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仪阳街道东下庄村、石北村境内,拟征地土地权属为仪阳街道办事处东下庄村、石北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建设。该项目为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度孙家小庄村、沙窝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肥征启公告〔2020〕40号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肥桃路南、新城街道孙家小庄村、沙窝村境内,拟征地土地权属为新城街道办事处孙家小庄村、沙窝村集体所有。经批准后作为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建设。该项目为成片开发建设需求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18日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肥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