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则
①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②每个注册用户领券上限额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③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7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
④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发券信息
发券时间:11月18日(周三)上午10点0分
发券总额:30万元
发券种类:市级定向活动券
发券面额:80元、120元、160元、200元/张
使用范围:泰安市朗读图书有限公司(全部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