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隔离规定:
按照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
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如您来自高风险区,会实行14天集中隔离,进行3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如您来自中风险区,会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如您来自中风险区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如您来自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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