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摩托车电子转籍须知
该措施适用于所有摩托车。该措施的业务范围和办理流程与小微型非营运汽车电子转籍业务相同。
(摩托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转籍办理方式
1、转出地
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转入地
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3、互联网
①登录互联网网站http://m.linyi.bendibao.com/news/www.122.gov.cn提出申请
②“交管12123"手机APP提出申请
二、转籍所需材料
1、个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外地还需居住证)。
2、机动车为两人(单位)以上共同所有:需出示公证证明原件。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需出示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或者《结婚证》原件。
3、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或者已经实现数据联网核查的山东省内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单(交强险未含车船使用税或未通过其他方式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应先补交) 。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前后号牌。
6、开车到就近车管分所办理。
三、温馨提示
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需持有居住证) ,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预受理成功的,可办理互联网在用车转入选号业务。
业务办理成功后,车主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