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使用对象: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凡在山东省区域内从事冷链畜禽肉、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需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及流向等信息,已有追溯系统的可采用系统对接方式上传相关数据。
冷链食品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冷链食品追溯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完成冷链食品信息上传工作,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邮政管理、海关、畜牧兽医等部门依职责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相关单位(或个人)规范使用“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冷链食品来源及流向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