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
积极开展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人员往来等方面,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负责,3月15日前完成)
社会热点2022-10-20 09:07:14佚名
3月11日,山东省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
积极开展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人员往来等方面,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负责,3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