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0年3月4日以来,境外入济人员(含转国内航班或铁路陆路入济人员,下同),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小区)或单位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
二、计划从境外入济人员,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2天向所在村居(小区)报备。
三、境外人员到济后,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自2020年3月18日起,境外入济人员集中隔离由个人按天支付费用,隔离和诊疗费用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境外入济人员应及时通过“济南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进行申报登记,出入市内各场所时使用“济南健康易通行系统”进行身份健康核验,并配合村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
六、宾馆、酒店等应严格落实境外入济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村居(小区)、出租房主应主动按照规定将境外入济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七、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发现境外来济人员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鼓励广大群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