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最新要求,我市进一步扩大完善 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根据《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工作方案( 第三版 )》,我市对15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1.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
2.境外入济返济人员;
3.疫情重点地区入济返济人员;
4.学校师生员工(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或本人及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或14天内本人、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或21天内所居住社区发生疫情的);
5.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工作人员;
6.发热门诊患者;
7.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8.所有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疾控中心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 、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工作人员,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
9.已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10.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1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集中交易市场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藏冷冻仓库、商场超市、专营店、餐饮服务单位、客货运场站、冷链物流、外卖快递等行业 (场所) 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等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
12.为境外入济返济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全体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
13.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监所全体工作人员( 包括警察、职工 、辅警、医护人员、行政管理等工作人员以及保洁 、保安 、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人员) 和罪犯、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等监管对象;
14.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包括行政管理、职工 、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与以及保洁、保安 、司机、后勤、餐饮等服务保障人员) 和老人、儿童、残障人员等服务对象;
15.其他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员等15类重点人群进行“应检尽检”。
按照 “扩围、加密、落实” 要求,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实行 “应检尽检” 属地化管理。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室、呼吸科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每7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患者出院及其陪护人员结束1次陪护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监所、养老儿童福利等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及在押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全员每月1次定期核酸检测,对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进行即时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