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据《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长渔发〔2015〕13号)、《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鄂农发〔2016〕7号)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和查处,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举报电话:市渔政监察支队13177089067,市农业农村局0717-677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