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10年以上、国三及以下标准重点大型客车2020年淘汰方案》,明确对完成淘汰的客车将给予2.2万/辆的补贴标准。
实施范围
实车在绍兴报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注册登记地在绍兴市的。
2.车辆报废日期在2020年1月1日0时以后。
3.符合重点大型客运车辆定义: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在10年以上(即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含)以前),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车辆登记性质为“租赁”、“营转非”“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性质的19座以上大型载客汽车,57座(含)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5、《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6、《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7、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一)车主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属地政府商务部门公布的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符合淘汰标准的,填写《绍兴市重点大型客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公安部门负责重点大型客车车辆属性认定和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补助申请材料中。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报废重点大型客车是否符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租赁”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属性认定,并注销道路运输证,对备案登记的租赁车辆进行确认并核减;负责补助资金发放;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做好资金补助申请资料存档工作,并及时将已补助车辆数据抄送财政、公安。
具有经营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点
越城区
上虞区
诸暨市
嵊州市
新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