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起,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分户登记作出规定,明确分户条件和分户申报材料。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部分乡镇已将分户事项下沉至村级代办点,如姚江镇、牌头镇,辖区群众可就近在村级代办点咨询分户政策,接下来,这一便民举措将扩至全市各镇乡街道
分户指南
分户条件:
因分家、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户内房屋权利人可以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涉及房屋处分内容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
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或独立成套住宅的,不予分户。
分户所需资料: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
户口簿原件。
分家析产协议中协议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