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安家补贴
区内企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引进的制造业央企,但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除外)新引进人才,大学、研究院所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律师人才,择优招聘的“双一流”高层次党政储备人才,经绍兴市统一组织、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聘的高学历优秀人才,新落户优质民办医院学校新引进的全职人才,卫生系统首次新引进到医疗卫生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大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定向培养生除外),给予相应房票补贴和安家补贴:
2、大学生参加人才交流活动补贴
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实训、短期实习(不超过1个月)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和带队老师,给予300—1500元交通补贴(给予浙江省内<上虞区外>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标准的给予交通补贴),并按每人每天150—200元标准安排食宿,按实给予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
3、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补贴
2021年12月31日之后来虞基地参加实习的在校生,超过1个月以上见习实习的,给予相应见习实习补贴、交通补贴、食宿补贴以及保险补贴。
见习实习补贴
专科(中专、高职)及以下学历为就业见习实习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就业见习实习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接收企业最长12个月的见习实习补贴。
交通补贴
按照学校所在地(参加见习的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住址),给予浙江省内(上虞区外)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人次8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500元标准的交通补贴。
食宿补贴
为见习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的企业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保险补贴
对为见习实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按实际保险金额给予补贴。
详情请咨询人才热线:
0575-822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