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统一记载《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个体)》《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船舶证书信息。《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光租船舶和老旧船舶的证书有效期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该证书同时采用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形式,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证指南
需办理《内河船舶综合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可就近到设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新证了。新登记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内河船舶“多证合一”事项,并提交附件材料之后,持纸质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申办该证书;现有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直接持有效的《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等其他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原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换发该证书。
本证书的推广将加快改革推进成果转化和证书电子化进程,全面精简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类别,减轻船员、航运企业的办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