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年度在东阳连续工作满1个月以上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我市工作按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认定,不受户籍或社保限制;
2.2018年6月25日(含)后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特级技师人员、全日制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在我市工作按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认定,不受户籍或社保限制;
3.2019年1月1日(含)后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市人力社保局每年根据我市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编制《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引进年度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