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临时生活补贴: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经失业登记的,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按我市最低生活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给予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政策加码以创业促就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经认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需要指出的是,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