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金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社会热点2022-10-17 17:28:04未知

金华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金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对象为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本县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全部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在我县参加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2050元/人·年;三档个人缴费标准:600元/人·年。

  大病选缴保费100元/份,最多选缴3份。本县学籍学生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2050元或600元中已含个人缴纳的三份选缴保费。

  提示: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本人大病保险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为提高保障水平,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大病选缴保费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扣缴,无需另行缴费。时间是11月10日和12月30日,个账共扣费两次。上年度有选缴的人员按照上年度选缴份数扣缴,上年度未选缴人员按选缴一份扣缴。

  缴费时间和方式

  正常缴费时间为:11月11日—11月30日

  参保人可通过银行委托扣款、银行柜台、支付宝、微信、自助机、电子税务局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中小学生仅限手机支付宝、微信缴费。

  (1)银行委托扣款(每周定期发起)。缴费人可选择9家银行的任一家网点签订缴费协议,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签订协议(打开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到“银行缴费协议”一栏中签订本人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医保费。原已与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协议的缴费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无需重签,并视同该账户已签大病选缴保费扣缴协议。

  到银行签协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并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因资金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而导致扣款错误或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银行柜台缴费。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相应银行柜台直接进行刷卡、现金缴费。

  (3)支付宝、微信缴费。打开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同一注册账号最多可为20人实现缴费。

  (4)电子税务局缴费。打开浏览器,登录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或者直接百度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用户名登录”(尚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点击“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5)自助机缴费。携身份证前往365便民服务中心或办税服务大厅进行自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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