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条件有哪些?
适用对象
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
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应届生认定
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