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月 600 元、800 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租房补贴
2、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3、毕业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租房补贴。
三、申报流程
1、企业依据条件,在每季度首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 登录镇江智慧人社—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进入),申报上一个季度新增大学生的租房补贴。
2、由企业纳税登记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四、补贴发放时间
各区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发放时间暂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