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区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镇江高新区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最新)

社会热点2022-10-16 15:07:19佚名

镇江高新区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镇江高新区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最新)

  根据镇江高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招聘渠道通过镇江人才在线网络平台、“镇江国家高新区”微信公众号、镇江高新区网站发布公告。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人数9人,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8周岁;

  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4)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处分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

  (7)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网络投递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考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3日(周五)至9月9日(周四)12: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投递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能修改。报名材料投递邮箱:JL001129@163.com。邮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15724801515。

  3.报名所需材料:

  (1) 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

  (2) 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扫描件;如学历认证仍在办理中,需提交承诺书扫描件,并确保在现场原件审核时提供认证原件;

  (4) 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 其他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

  提交报名材料时须确保资料齐全,报名表填写不规范或报名材料缺失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请确保上传附件压缩包小于10M,切勿上传超大附件及云附件。

  4.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通知进入笔试,审查不符合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2:00。

  资格初审结束后,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需要,比例如达到3:1的职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可继续开考。

  (二)综合能力考评

  综合能力考评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综合能力考评成绩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综合能力考评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6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试卷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时间拟为9月11日,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结果择优按最高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2.面试

  拟参加面试人员须于面试当天携带报名表及投递材料的原件至现场进行资料原件审核。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时间初定于9月1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能力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根据报名情况可以不用足招聘名额。

  (四)体检和考察

  对拟招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审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以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招聘人选在镇江人才在线网络平台、高新区微信公众号、高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如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不能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人员录用及待遇

  1.招聘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2.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必须在终止原有合同后,方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

  3.工资待遇按照镇江高新区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镇江高新区纪检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11-88627071。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1年9月3日

本文标签: 镇江  笔试  原件  高新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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