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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句容市将继续实行“禁燃令”,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句容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本市城区243省道(122省道路口至洪武路路口)、洪武路(243省道路口至人民路路口)、通宁路(洪武路路口至石狮路路口)、石狮路(通宁路路口至宁杭北路路口)、122省道(宁杭北路路口至243省道路口)围成的闭合区域内和党政机关单位驻地、交通枢纽等地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宝华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江乘大道(312国道宝华段)以北区域:宝华大道(汤龙路宝华段)以东,南龙路界以南,景城大道以西,江乘大道(312国道宝华段)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二)江乘大道(312国道宝华段)以南区域:七乡河镇界以东,江乘大道(312国道宝华段)以南,琅琊大道至普照路以北,宝华山国家林公园以西(含宝华山国家林公园)所围成的区域;
(三)新城源山区域、锦隆花园区域、嘉烨区域、中宝物流区域、铜山寺区域、惠豪保温厂区域。
处罚措施
凡在禁放区域、禁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查处结果还将纳入诚信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