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条件(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社会热点2022-10-15 20:15:34未知

德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条件(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德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文标签: 条件  情形  公务员  机关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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