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更新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9时
大庆市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防控政策,及时研判疫情风险,遵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要求,采取措施如下:
1.对无涉疫地市旅居史人员,按照我市指挥部第19号公告执行。
2.对近14日内有涉疫地市旅居史人员、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人员等风险人员,抵返我市要提前主动向属地(或目的地)社区(村屯)和所属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风险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相应防控措施。
3.对国内风险地区的排查管控措施,随疫情形势发展动态调整,请出发前及时向属地咨询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
所有从外地市返回大庆,以及外地市来庆探亲的人员,均需线上报备来返庆信息。
申报入口:
申报要求:
12月4日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当前,我省哈尔滨市已发现确诊病例15例,已公布病例轨迹风险地点69处,其中包括凯德广场、红博地下商场、卓展购物中心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另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乘用史,哈市6个城区正在开展核酸检测筛查。鉴于我市同哈尔滨市临近、人员往来密切,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赴哈。各交通卡口严格查验哈尔滨市入庆人员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龙江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的一律劝返。
二、11月13日以来有哈尔滨市旅居史的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同时空交集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严格执行我市防疫政策。与哈市人员有接触史的、包括同近期赴哈人员有接触史的,建议自主间隔24小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筛查,尽量保持“两点一线”工作,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有条件的居家自我健康监测3天。
三、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乏力、肌痛、腹泻、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对主动就诊或自主检测确诊为感染者的,提供重要线索举报的,奖励1万元。对不配合或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加强发热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甄别和筛查,落实“逢热必检”,对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结果反馈前必须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发现可疑患者要当即留观并报告,尽快按要求转诊,全程严格闭环管理,因迟报、漏报、瞒报或处置不规范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严肃追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防疫人员排查管理、支持参与防疫,为牢牢守住全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从每个人做起,争做抗疫模范。
11月28日大庆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9号公告
鉴于黑龙江省当前疫情形势,按照防疫工作部署,为严防输入,坚决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庆,进出我市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全市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口等检查站,继续严格执行查验双码、严格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和“落地即检”。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防院感等制度,增强“哨点”敏感性,对就诊者查验双码、严格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沃”填报等制度。
三、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规定,外来车辆及人员禁止入内,教职员工及学生非必要不离庆,严格执行返回报备及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商超、景区、网吧、健身房、宾馆、饭店、影剧院、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新冠疫苗,加快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六、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防疫政策,各级防疫工作者要坚守岗位,坚决守住省市县界,守住不传播扩散底线。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