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长者食堂应当根据助餐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做到每周有食谱、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配餐标准为“1荤+2素+1营养粥(汤)+1米饭(馒头)”,餐标价格每份不低于6元。有条件的长者食堂可制定个性化食谱,按照市场价格满足社区居民的就餐意愿和需求。
长者食堂要建立全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助餐配餐服务网络。发挥村(居)委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的带动作用,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上门送餐服务。